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 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制药与材料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03  发布者:邱苗

专业

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建设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满足高水平院校建设对师资能力和素质的需求。根据学校“双高”校建设任务和“千师入企”项目实施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教师分层分类参加社会实践,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职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需求进行系统设计,设置不同的实践目标和实践内容,坚持时效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及时将企业文化、先进技术和绝技绝艺转化为教学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0天的社会实践。支持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政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其他类别人员每学年参加7天以上的社会实践。         

(二)单位要求:教师社会(企业)实践的单位及岗位必须与教师的专业或所从事的教学工作密切相关,一般落实在专业所对应的已合作或有意向开展校企合作的校外单位。其中校内实训基地不能作为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单位,教师在校内实训基地所开展的工作不能认定为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

三、材料要求

)请各专业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组织安排好教师参加2020-2021学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的社会实践工作,填写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相关用表(附件1)和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2),实践计划汇总表需严格按照表格下“备注”填写后,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纸质稿1份报送至办公室。

)以上材料请于6月17日前报送


附件1: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相关用表.doc

附件2:2020-2021年教师参加社会(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2020.7.1-2021.6.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