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8  发布者:费正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助力实施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以及《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主动设计项目;

(二)重大研发项目;

(三)重点研发项目;

(四)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创新活动。

(二)优先支持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

2.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两用技术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3.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山区26县申报市级重大重点项目;

5.优先支持申报发明专利的项目。

(三)必须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

(四)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同时不得跨部门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多余名额不作调剂,对无故逾期未验收的,将酌情扣减当年限额申报数。

(六)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由高校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财政补助经费。

(七)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且必须有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并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金华科技大脑http://kjdn.jinhua.gov.cn/ 首页—办事大厅”进入)。

(八)申报的企业,原则上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建有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省科技领军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4项,省科技小巨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得再申报;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十)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十一)2022年度“揭榜挂帅”发布的政府榜单(含2023年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的农业攻关榜单),揭榜单位需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其中2023年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的农业攻关榜单列入重大、重点项目范畴申报。

(十二)有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十三)对违反承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十四)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涉及企业违反承诺的,取消3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资格。

(十五)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受理和立项

(一)按照《金华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21日0:00- 3月9日24:00期间,通过“金华科技大脑”首页—“办事大厅—金华市科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填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报重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与院校所合作开发或转化科技成果的,需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二)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产学研合同等所有附件,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应予以回避。

(三)市科技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立项决定。省“尖兵”“领雁”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推荐。